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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

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

       美国胸科协会(ATS)指南的定义为符合下列1条主要标准或2条次要标准。主要标准为:①需要机械通气;②48h内肺部浸润灶扩大≥50%;③脓毒性休克(septic shock); ④急性肾功能损害。次要标准为: ①呼吸频率≥30次/min;②PaO2 /FiO2 <250;③病变累及双肺或多肺叶;④收缩压<90 mm Hg (1mmHg =0.133 kPa) ;⑤舒张压<60mmHg。

      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2006年的诊断标准:①意识障碍;②呼吸频率≥30 次/min;③ PaO2<60mm Hg,PaO2 /FiO2<300,需行机械通气治疗;④动脉收缩压<90mmHg; ⑤并发脓毒性休克; ⑥X线胸片显示双侧或多肺叶受累,或入院48 h内病变扩大≥50%;⑦少尿:尿量<20mL/h,或<80mL/4h,或急性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治疗。肺部感染、且上述临床表现中出现1项或以上者即可诊断为重症肺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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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uermosi 发表于 2008-6-11 0:34:00    阅读全文 | 回复(0) | 引用通告 | 编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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